營商、職場—非典型宣教路

在工商界中資、港資及跨國企業任職近三十年後,我踏入人生的第二階段,先在教會任職兩年,接著參與機構的服事,被差派往東亞某城市參與扶貧,在大學、醫院及政府部門中提供管理培訓,服侍了五年多的時間。十年前開展「營商宣教」,那時我便認為十一世紀宣教運動中,具有營商及職場經驗的肢體舉足輕重。特別是近三年政策的改變,政府對宗教、非政府組織、商業空殼公司及稅務條例加強管理,不輕易發出新簽證,許多外籍人士簽證到期不獲展延而需要離開工場,更印證自己當年的看法。

甚多宣教人認為只要我們有心願意服侍神,祂必會看顧、開路,而輕率地開展營商宣教,以致資金虧損、同工不和、自己受挫。信心固然重要,但詳細策劃不可少,這是忠心管家的責任。

根據所在服侍國家統計,新創立的企業在三年後仍然生存的只佔百分之十,可見開展商職服侍的難度與挑戰。經過十年的學習、摸索與體會,願與正在思考的機構及個人分享點滴。

我開始營商宣教時,清楚上帝的呼召,原來祂用過去三十年的職場經驗和積極參與教會服事來裝備我,以面對今日的挑戰。回顧十年的經營,堅持商職與事工的結合,在過去的七年都能賺得微利,同時能培訓關愛信徒,帶領商職團契,扶持老人、青年及兒童事工。

2015年香港的一個論壇曾公開指出營商宣教事工與傳統宣教屬不同體系,兩者之間存在很多本質上的不同。營商宣教可由具營商經驗的服侍者作主導,教牧或機構領袖配搭帶領、相輔相承,共同達成天國使命。附表只是粗略地列舉一些異同,其中分別並非絕對:

  非政府組織 商職事工
營運資金來源 奉獻捐贈 從商業營運
對經費要求 關注開支 關注收入與開支
服侍對象 貧困、醫療、學生、老人、婦女 營商人士、上班族、提供就業機會
觀念 項目性(Project Approach) 持續性(On-going Approach)
作決定原則 事工、慈善 營商與事工結合
成本效益考慮
被關注度
彈性及創意性
限制性
參與者 教牧及各類專業人士 商職並積極參與服侍者

我經營一家商務諮詢公司,聘雇員工不限於信徒,但優先考慮願意帶職服侍教會者。固然他的技能及學習態度不能忽略,相對來說,聘用同工,則必須認同商職宣教的理念,再根據其背景、職場經驗、興趣及負擔而為他設計開展的業務,學歷反而不是最重要,這與一般企業聘用概念不同。工場需要長期委身在裝修、地產中介、家電維修、首飾打金、小型製衣工廠、財務會計、家舍等等的人才。

開展業務最好先有服侍的概念: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?是貧窮、弱勢群體,還是中產人士?這不是說只能限於某一群體,但開始時最好有優先次序,逐步發展。其次考慮如何結合業務與事工:是否可以經常接觸顧客?透過什麼方式可以影響顧客?如何分配使用盈餘?不追求最大利潤化,清楚願意犧牲部份利潤是為了事工,業務的擴大發展,不是為了增加收入,改善自己及少數人的好處,而是祝福別人,推動天國事業。

在落後及發展中國家開始營商宣教,必然比在自己國家更具挑戰性,因此最好釐定你的底線。「給紅包」在某些國家似乎是眾人都接受的事實,這對當地肢體,甚至宣教機構都是一大挑戰。其實它不是「給與不給」的問題,而是信心的問題,信心是需要操練而來。我個人及伙伴從未付出過這類紅包,也未見明顯的刁難,反而為當地肢體帶來提醒與鼓勵。

除了對肢體的培訓外,我在晚間都盡量不處理業務,主日亦不出差(受邀講道分享除外),過去的十年,我極少超越此界限。這都帶給商職肢體們衝擊與鼓勵。

營商宣教實在是一條不易走的路!很多時候是在孤軍作戰,教會及差會領袖未必能體會而給予適時支援,有時反帶來困擾。若不是清楚召命,我恐怕也早已退下了!借用邊雲波弟兄在《獻給無名的傳道者》的一句話並稍做修改——「選中這條非典型的商職路,並非出於無奈,相反地卻正是大膽地使用了自己的自由!」

由於篇幅所限,以上僅是個人參與營商宣教路的部份感受與體會,希望能帶動各同路人更多的思考,以更好的架構,調整變動,適時適地發揮創意,積極主動面對工場的變化。最後謹以一節很普通但非常實際的經文與各位共勉:「我是好牧人,我認識我的羊,我的羊也認識我。」(約十14)

 

創啟商職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