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世紀八、九十年代,差派出去的宣教士主要分為:專職宣教士及帶職宣教士。專職宣教士會到對福音開放的國家內事奉,公開地以傳福音、教導、宣講、植堂作為他們的工作,所以他們多是教會的牧者、神學院的講師等。但要在穆斯林國家、共產世界內為主作見證,則需要做帶職宣教士,意即他們要以其專業工作為合法身分,週末或晚間則以個人身分與所認識的人建立友誼,或成立小組去交流、查經,藉此帶領當地人信主。這些帶職宣教士有的在商業機構、學校內當僱員,有的在當地成立非營利機構,本著聖經原則服侍當地人。
我是後者,在工場上學習了當地語言一年半之後,便建立了一個可以藉此取得簽證的平台,同時研究如何服侍當地人。可是法令經常改變,起初做為本地註冊的非營利機構創辦人,我可以不用出境便能續簽一年多次的簽證,後來變為只得半年、三個月的簽證,到最後完全無法取得這類的商業或工作簽證。當年,工場主任帶著我們機構內的營商專家謝諾蕊博士(Dr. Nora Hughes)等人前來研究事奉的出路,他們一致贊同要把非營利機構慢慢轉型為營利機構,同時鼓勵我去進修工商管理學。
因著與謝諾蕊博士合作,我在工場上曾為本地信徒舉辦了營商啟動的訓練課程,六年內共有超過150人參加,也協助了十多個商業項目開展,其中10個是認識我的朋友願意出資成立的。
營商訓練與營商宣教有何分別?
一般談及營商宣教的,都是指外國工人以營商的身份進入工場,開設他們的營利機構。這些同工有著外國資金的支持,能否賺回自己的生活費並非最首要的考量,最重要的是他們得以企業創辦人的身份長期留在工場內為主作見證。當然若能有成功的生意,能帶領僱用的員工信主,讓因生意接觸到的人群有機會認識福音,那是好得無比的。
我所作的營商訓練則不一樣。第一、感謝主的幫助,在工場上度過了二十個年頭後,終於可取得長期居留的身份。第二、訓練的對象是當地信徒。他們信了主後,未必能找到一份可以允許他們參加教會聚會的工作。訓練的計劃是讓他們可以有個糊口的工作,同時也能以奉獻支持教會,或在其營商行動中見證主、領人歸主。
當然,兩者同樣要面對如何選擇營商項目、服務的對象、開設商業的地點、價格訂位、營業推廣、聘用員工、稅收申報、資金流動等等的問題,但我所作的營商訓練是個必須獲利、歸還開辦費予投資者的項目,所以在某個程度上是更具壓力的。
在13個已經開發的項目中,有成功的,也有失敗的。在這有限的篇幅內,我想與大家分享一兩個失敗的例子。
- 畫框製作
這項目是一個畫家弟兄設計的。他認為大部份的畫家都是窮足一世,往往死後才有人欣賞其畫作。他既希望自己的畫作留名千古,又想生活不太拮据,於是想為畫院的學生、餐廳、或一般人仕製作畫框、相框來賺取生活費,支持自己繼續創作。可惜,世界的文化在改變,畫作不一定需要畫框!加上國家的經濟長期不振,畫畫不能維生,來學畫的人也越來越少。因此他的營商項目維持了四年後不得不結束。
- 餐廳
這位弟兄的商業計劃是以運送午餐飯盒到辦公大樓為重心,在人潮出入之地開設飯堂。但他在取得起辦費後租了一個比原計劃貴一倍的地方,支付的水電雜費也超出預算許多。更慘的是,餐廰所在位置人流不旺,路面經常塞車,於是在收入少、支出大的情況下,餐廳的運作只維持了四個月!
營商一如其他工作,有其風險,沒有必勝的法則。不過,如果上述兩人都願意好好地學習訓練課程內所教導的、多認識巿場環境、了解顧客的需要和心態、對運作情況做出適時的修正等,我相信他們不會如此快便遭遇失敗。
小鴿子